新课程标准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标准?

作者|余文森 龙安邦
2023-10-17
新课程标准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标准?
——论义务教育新课程标准的教育学意义


作者|余文森 龙安邦  


来源 | 课程·教材·教法,原标题为《论义务教育新课程标准的教育学意义》

作者,余文森,教育部福建师范大学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主任,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修订综合组专家成员;龙安邦,系教育部福建师范大学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副主任。

图片

最近,教育部正式颁布了义务教育阶段新修订的各门课程标准(以下简称“新课程标准”)。对新课程标准的解读和学习、理解与落实将是当前基础教育界的一件十分紧迫的大事。新课程标准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标准?或者说本次课程标准修订究竟有哪些突破和创新?

本文将结合自己参加课程标准修订的体会,从以下三个维度对此进行解读。
第一,“属性”的维度。新课程标准是一个什么样的文本,文本的性质和框架及其所具有的教育学属性是什么。
第二,“课程”的维度。课程标准的内核是课程,是“基于课程,通过课程,为了课程”的标准,新课程标准所蕴含和反映的课程观发生了什么变化。
第三,“标准”的维度。课程标准的形式是标准,是从标准的角度来规范课程的,新课程标准在形式或结构上有什么变化。

1、新课程标准的属性:内涵澄清与文本框架
课程标准是一个什么样的文本?其框架或主体内容有哪些?课程标准在整个教育体系之中处于一个什么样的位置?发挥什么作用?
《义务教育课程方案(2022年版)》指出:“国家课程标准规定课程性质、课程理念、课程目标、课程内容、学业质量和课程实施等,是教材编写、教学、考试评价以及课程实施管理的直接依据。”

这句话包含三层意思:
第一,强调课程标准的属性。课程标准体现的是国家意志,是国家教育意志在课程层面的体现,不是参与研制和修订的专家的个人学术见解和主张。这是课程标准权威性的根据。各行各业都有国家标准,课程作为学校教育的核心,自然也得有国家标准。课程标准是国家教育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提示课程标准的文本构成。国家课程标准主要由“课程性质、课程理念、课程目标、课程内容、学业质量和课程实施”等组成,这六个板块是标准的主体,其中课程性质是对一门课程的“定性”,主要回答这是一门什么样的课程,这门课程的育人价值和教育意义是什么;课程理念是对本次课程改革和建设的“定位”,主要阐述课程改革的立场、方向和观点;课程目标是对学生学习这门课程所应达到的发展水平和最终结果的预设和期待;课程内容是这门课程所规定的学习范围和对象;学业质量是学生在学完阶段性内容之后的学业成就表现;课程实施是根据课程标准进行的教材编写、教学、评价考试等活动。这六个板块相对完整地阐述了一门课程的主要教育教学问题。
第三,规定课程标准的作用。所有标准都具有“准绳”“尺子”的规范、依据作用,课程标准“是教材编写、教学、考试评价以及课程实施管理的直接依据”。何谓直接依据?法官判案的直接依据是“法律”而不是“法学”,教师教学活动的直接依据是“课程标准”而不是“教育学”。可以说,所谓直接依据也就是刚性的要求,国家和学校组织的一切有关课程的活动都必须基于课程标准,教科书必须依据标准编写,教学必须依据标准展开,考试评价必须依据标准命制试题。课程标准是带有法的性质的课程活动纲领、准则,或者说是一门具有法律法规性质的实践性的“教育学”。
新课程标准的文本框架如图1所示。

图片

图1 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的文本框架与逻辑思路
课程标准是国家规范基础教育课程运作的纲领性文件,也是教育行政部门推进课程改革行动的指导性文件。所以,从国家层面讲,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乃至整个基础教育改革往往都要从课程标准的研制或修订开始,这几乎是国际的惯例。课程标准的研制和修订是基础教育改革的引擎和支点。没有这个引擎,改革引发不出来;缺乏这个支点,改革就无从着力。实际上所有行业都无一例外,标准的制定和确立是改革与发展的源头,谁掌握了标准,谁就掌握了行业的领导权和话语权。课程标准是基础教育改革的第一依据、第一推动力。我国二十年来基础教育改革的实质性进展都是源于课程标准的研制和修订。

2、新课程标准的立意:从学科立场走向教育立场
本次课程标准修订强化和凸显人的因素,将课程目标指向核心素养,推动基础教育课程由学科立场向教育立场(学生发展)转型。这是课程观的根本变革。
立场问题是课标研制和修订的首要问题。学科立场和教育立场是课程标准研制和修订的两种基本立场。学科立场是学科本位论的体现,教育立场则是以人为本(儿童本位论)的反映。本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修订以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指引,以核心素养(人的全面发展)为导向,旗帜鲜明地把课程从学科立场转向教育立场,以人的发展特别是核心素养的形成为宗旨重建课程标准的方方面面。
将核心素养作为课程标准的内核或基因,凝练课程培育的核心素养就成为了课程标准修订的先导性、关键性工作。

凝练课程培育的核心素养本质上要精准回答:
第一,我们究竟要“培养什么人”?
第二,本门课程的独特育人价值是什么?
结合起来说,本门课程究竟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或核心素养的整体提升中扮演什么角色,发挥什么作用?这里实际上涉及人的核心素养与课程培育的核心素养的关系问题。相对而言,人的核心素养指向人的全面发展,课程培育的核心素养指向人的特色发展,二者是一般与特殊、共性与个性、整体与局部的关系,是互相包含、相互转化、相互融合的关系。
“如果说核心素养是作为新时代期许的新人形象所勾勒的一幅‘蓝图’,那么各门学科则是支撑这幅蓝图得以实现的‘构件’。”但是二者又有各自的相对独立性,不能相互取代或代替。一门课程培育的核心素养就是要找到本门课程在促进人的一般、共性、整体发展中所发挥的特殊、个性、局部的价值和作用,从而以特殊、个性、局部的发展带动一般、共性、整体的发展。在课程的层面讲核心素养,强调的是课程的独特育人价值,是从课程的角度发力培养学生,但最终都要指向人的核心素养的发展,服务人的一般、共性、整体的发展。
具体而言,本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修订在凝练课程培育的核心素养上特别强调三个核心点:
第一,深度挖掘各门课程的独特育人功能。学校教育是以课程为载体进行的,各门课程的确立则是以其独特的育人价值和功能为依据。“事物之所以存在并拥有立足之地,继而具有独立甚至崇高的学科地位,更大程度上是由它独特的‘功能’所决定的。”所以,凝练各门课程培育的核心素养,首先就是要深度挖掘和精准阐述课程独特的育人性。
第二,注重本课程对促进学生一般发展应做的贡献。每门课程虽各有侧重,但都内在地包含德智体美劳的要素和成分。发挥全面育人功能、促进学生一般发展是每门课程不可推卸的职责,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需要所有课程共同发力。
第三,遵循义务教育的规律,体现义务教育的特性。
我们要提炼的是义务教育阶段各门课程培育的核心素养,理所当然地必须遵循义务教育的根本规律并体现其根本特性。
其一是基础性。义务教育是基础教育中的基础,义务教育要培育的是基础维度、基础层面的核心素养,义务教育阶段课程培育的核心素养应体现基础性、起始性,为高中阶段乃至终身发展打根基。
其二是综合性。课程的综合化和跨学科性是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世界性走向,凝练义务教育阶段课程培育的核心素养必须体现这一特性,注重挖掘各门课程对培育学生综合素养应做的贡献。
其三是成长性。义务教育阶段的培养对象是快速成长中的儿童少年,为此要从成长的视角提炼和阐述课程培育的核心素养的内涵,使这些核心素养本身成为一个可以引领儿童持续成长的风向标,而不是一个凝固的评判标准。
这三点是教育部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标准修订指导组的统一要求,也是课程标准修订组的共识。本次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标准修订所凝练出来的各门课程培育的核心素养都体现了这三条基本要求。
义务教育阶段各门课程培育的核心素养如表1所示。

图片

表1 义务教育阶段各门课程培育的核心素养
总之,人的问题和教育的问题成为了课程标准的首要问题。可以说,课程标准是从课程视角具体、真实回答教育学的核心命题,即“培养什么人、怎么培养人”(培养学生什么素养,用什么内容、通过什么路径进行培养)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课程越来越成为教育问题而不仅仅是学科问题,课程标准的教育学味道越来越浓了,甚至可以说,课程标准就是一门基于课程的“教育学”!
显然,核心素养导向的新课程标准既不同于三维目标导向的课程标准,更不同于双基导向的教学大纲。
之前的教学大纲和课程标准从根本上说都是属于内容导向或者说是以内容为核心的,都是围绕学科知识内容的选择与组织来做文章,几乎看不到人的因素,也极少阐述和揭示课程的育人价值,所以跟教育学的关系相对“疏远”。

根据参加最后一次教学大纲修订的专家回忆,修订的主题和中心还是围绕知识的多和少、难和易展开。
三维目标导向的课程标准较之于教学大纲当然是前进了一大步。这种进步的突出表现是知识观的变革。三维目标实质上是知识的三个维度、三种属性或三个类型,即结论性知识、过程性知识、价值性知识。课程标准围绕这三种知识进行选择和组织,较之单纯关注结论性知识(双基)的选择和组织自然是一大进步,知识的完整性、全面性也更有助于学生的发展。但是,三维目标并不等同于人的发展,落实了三维目标不等于就实现了人的发展。人的发展在三维目标导向的课程标准里是一个抽象的概念,没有聚焦性的内涵,因此难以得到真正的落实。实际上,在实施过程中,三维目标出现了割裂现象,游离于人的发展之外。
凝练课程培育的核心素养,挖掘课程的独特育人价值,就是要解决三维目标与人的发展的统一性问题。在新课程标准中,人的发展被转化和具体化为核心素养的发展,课程标准修订特别是课程内容的选择、组织、建构都围绕、体现核心素养,并最终转化为核心素养,这样人的发展也就和课程内容建立起有机统一的联系。
正如崔允漷所言:凝练课程培育的核心素养“一方面直接承接于课程育人目标,有利于让学科教育‘回家’;另一方面明确了学生学习某学科课程后应达成的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对前述三维目标进行了上位的有效统整,从而避免了实践中三维目标走向割裂。”
朱慕菊代表指导组在课程标准修订大会所做的发言指出:“以核心素养为主轴来构建各学科的课程标准,其重要意义在于推动与实现从学科本位、知识本位到学生素养发展本位的根本转型。核心素养已成为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具有关键意义的概念和理念,必须实实在在落在课程标准的各部分,并在深层次上有着清晰的逻辑关联。"
核心素养是我国本次课程标准修订的一根红线,贯穿课程标准修订的全过程,统领课程标准的各部分,从而使课程标准的各个组成部分保持内在的一致性和统一性,即二者形成鱼水的关系而不是油水的关系。“核心素养既然是课程的DNA,那就意味着整套课程的全部密码都在其中。换言之,核心素养是课程体系的‘基质’和纲领,课程的所有内容与目标均须由此推演而来。”
核心素养与课程标准各部分的关系为:课程性质是人的核心素养具体到课程层面的依据,包含这门课程及其所依托的学科的基本属性、特点、价值和意义;课程理念体现核心素养导向的课程改革的基本诉求,主要从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课程实施、课程评价等方面阐述基于核心素养的课程改革的方向和追求;课程目标是人的核心素养具体到课程的转换枢纽,集中阐述课程培育的核心素养的内涵、维度、学段特征以及在课程目标上的体现;课程内容是课程培育核心素养的载体,从有利于核心素养形成的角度进行建构;学业质量是课程培育核心素养的表现,是核心素养在具体课程内容上的体现;课程实施是课程培育核心素养的路径和保障,从有助于核心素养形成的视角阐述课程实施的要素、过程和条件。
如此,课程标准就不再仅仅只有肉体和骨骼,而是有了自己的精神和灵魂,课程标准站立成了一个真正的人!课程标准由此实现了由学科本位向人本位的转型,这是实现整个教育由学科本位向人本位转型的一个“支点”。


分享